保税区关于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考试报名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区域企业发展,提高人力资源工作者的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在8月中旬举办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条件(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8月—11月,上课地点:保税南区人力资源广场培训教室
三、培训报名流程
1.申请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请填写“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报名表”(见附件一)、“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二)、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开具的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相关工龄证明(见附件三);同底片免冠一寸照二张、二寸照一张;区内企业员工另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2.培训考证费用:培训报名费1520元(包括培训费1200、教材费100、证书费及鉴定考核费215、报名费5元)。
3.培训组织机构:宁波保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4.报名地址:宁波保税区(东区)大厦2楼5号窗口
联系人:梅老师 联系电话:86817723 E-mail:mljian@nftz.gov.cn
QQ:33873093, 发布信息网址:www.cnhr.com.cn
5.报名时间:6月21日--8月7日。
四、其他
1.具体授课安排详见课程表(开班前会下发,均安排在双休日白天)。
2.培训形式:自学与辅导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学员应对教材和辅导材料进行全面学习,做到课前预习,课后及时复习巩固。学员因缺课造成培训课时不足的,不得参加职业资格鉴定。学员因故未能按时听课的,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并于课后向同学或班主任询问下一次辅导课的安排有无变化等情况,以免影响学习和考试的顺利进行。
3.如遇特殊情况,授课计划可能更改,请学员谅解。
4.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11月20日;
宁波保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