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招聘程序规定,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已结束,即将进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程序,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对象为: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并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复审才能取得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为方便报考人员就近参加资格复审,本次复审分别在宁波、北京两地进行,具体地点和时间如下:。
宁波复审地点: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A316教室。复审时间:2011年10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北京复审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壁街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202办公室。复审时间:2011年10月23日下午14:30至17:30。
请各位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自行选择资格复审地点,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三、其他
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网上报名表打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本人信息页,及其复印件一份。
宁波生源去北京高校就学时户口已转出宁波大市范围的,需提供从宁波大市范围迁出证明(公安部门盖章有效);
5、在京工作证明。宁波大市范围生源在北京高校就读的历届毕业生现在京工作的需要提供。
宁波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二○一一年 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