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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第三人民医院2012年招聘公告 |
2011-12-27 |
象山县第三人民医院始建于1978年,地处浙东象山港畔,天安路以西,风景秀丽,交通便捷,集临床、预防、科研为一体的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是宁波市精神病二级防治中心象山点、宁波市康宁医院协作医院、象山县精神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承担着全县53万人民和20余万流动人口的精神病防治的职责。 新院总建筑面积达14577.26平方米,按二级甲等专科医院标准设计建造,开设床位300张。设有老年科、心身疾病科、普通精神科等5个病区,门诊开设内科、外科(肛肠科)、儿科、、中医科、妇科、精神科、失眠科、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科、神经症、口腔科、针灸推拿科等。医技科室主要有检验科、生化室、B超室、X光室、心电图室、脑电地形图室、心理测验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室。主要收治各类精神障碍患者为主,对部分心理障碍患者开展精神动力学治疗、行为治疗、认知治疗以及家庭治疗。 医院本着“管理规范、技术优良、服务满意、二级甲等”的办院宗旨,以更高的医疗水平和更好的服务质量满足于广大群众需求。 一、拟招聘人员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对象 学历学位 专业技术资格 精神科 5 应届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或医学心理学或精神卫生 心理测验、脑电 1 应届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或医学心理学或精神卫生 针灸推拿 1 应届 本科及以上 针灸推拿 检验科 1 应届 本科及以上 医学检验 护理 3 应届 本科及以上 护理学 二、招聘范围、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8日以后出生); 3、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要求:应届生须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彩色正面近照3张;历届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彩色正面近照3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五、招考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直接采取面试的考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主要测试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定于2月9日。 2、体检 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定于2月10日。 3、考察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参照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办法。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局同县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 4、公示、录用。在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按单位招聘职位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录用后在象山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放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办理录用。应届毕业生须在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逾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事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4-65725951(纪委执法监察室)。 咨询电话:0574-65778090(县卫生局) 5、联系方式: 网站:http://www.xs3y.com/ 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樟树下村 象山县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5795709 联系人:杨红娣 手机13777961435 Email: yanghd87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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