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编制外驾驶员3名,其中持有A1驾照驾驶员1名,持有A2驾照驾驶员2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编制外驾驶员。具有A1驾照的驾驶员可同时兼报A2驾照驾驶员岗位。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2、男性,40周岁以下,宁波市户籍,市区有固定住房;
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安全驾龄5年以上;
5、部队复员退伍军人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汽车驾驶职称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3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29号)3103室。
3、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7)报名之前下载并填写《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制外驾驶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二份,接受资格审查;
(8)其他报名相关材料。
(二)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3月下旬,具体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三)面试
4月上旬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检
4月中旬公布面试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五)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商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有关公开招聘信息可登录海曙区政府网站(http://www.haishu.gov.cn)查询。
咨询电话:87192662。
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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