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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招聘公告
2012-03-26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病理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暨上海市肿瘤医院宁波病理中心是宁波市卫生局直属的公益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为:负责宁波市级医疗机构临床病理诊断工作,指导全市临床病理诊断业务,开展临床病理相关业务培训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

条件

宁波市病理诊断中心

病理诊断医生

1

负责病理诊断、带教、科研等工作

专业:临床医学或临床病理相关专业
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

面向

全国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有在病理科工作5年以上经历;

3.年龄50周岁以下。

注:工作经历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日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2328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光华路2号, 联系电话:0574-87651110,联系人:杜盛峰。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卫生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的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考试时间、地点。

6、由于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考指标数达不到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期在丁香园生物医药科技网发布。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卫生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卫生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347684

    

            

宁波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 附件: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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