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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开始推行 |
2009-10-23 |
本报讯 (通讯员 张建国) 市总工会从今年起在全市已建工会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陆续推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具体包括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等三项计划,近期内将争取职工参保数达到1.3万人。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是针对职工因工伤、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和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互助保障办法,是依托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有组织的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由在职职工参加的一种保费低廉、管理规范、手续简单、赔付及时、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我市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必须是已建工会组织的在职职工,由单位工会组织,参加人数应在本单位总人数的50%以上,每人可以参保一项或多项,所需费用可在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也可由单位行政、工会组织和职工个人各出一部分,具体比例由各单位自定。
据介绍,按照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年龄在16至60周岁之间的在职女职工交纳36元互助费,2年内如果患子宫颈癌、卵巢癌及输卵管恶性肿瘤癌、子宫内膜癌、绒毛膜癌、乳腺癌,最高可以给付1.68万元的保障待遇。按照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职工交纳26元互助费,1年保障期内,如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的,最高可以给付2.04万元互助金。按照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职工交纳了66元互助费,3年保障期内首次发现身患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九类重大疾病,将给予最高1万元的补助。 、
来源:诸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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