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来自东阳的493名有志自主创业者参加了由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首期网上创业技能免费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WORD、EXCEL文字和表格处理、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网络营销注册、网店申请开户等。这是东阳推出的新一轮就业扶持举措之一,鼓励和扶持社会各类人员就业,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在新政策中,就业困难群体从过去的四类人扩大到九类人,包括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失业登记1年以上就业转失业人员、持有“特困证”劳动力、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需赡养经医保机构确定特殊病种的直系家属人员,农村复转军人和被征地农民中生活困难的“4050”人员,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帮扶政策享受期限延长。在2008年底前已审批但尚未享受到期的,继续享受。其中税收优惠政策申报、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年底,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9年以后,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的,凭“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享受贷款贴息、场租补助、岗位补贴、税费减免等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政府出资奖励扶持。用人单位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招1名奖励1000元的标准实行;招用本地劳动力20人以上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新办单位每招1名奖励200元、非新办单位每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实行。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困难人员给予800元以内补贴,被征地农民及其他失业人员给予600元以内的培训补助;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300~1200元不等的政府补助。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结业证书的给予每人80元的补助。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创业培训,凭“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1500元的补助。
长效服务机制促就业。根据新规定,鼓励乡镇(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介绍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对成功介绍失业人员就业的,按就业困难人员100元/人、其他人员5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于扶持创业成功的,按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的2倍给予创业帮扶补贴。境外劳务输出机构成功输出人员就业的,按就业困难人员600元/人、其他人员300元/人标准给予境外劳务输出补贴。
来源: 浙中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