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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8日起我市与上海、杭州实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2009-11-21

    为加快并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问题,我市与上海、杭州两地医保部门经过多次协商、调研论证和精心准备,决定自2009年10月28日起,正式启动实施沪甬、杭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这是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落实国家新医改文件精神,缓解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难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沪甬、杭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将采取相互委托联网报销的模式。具体运作方式是:由我市医保中心分别与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杭州市医保局签订委托报销协议,互设费用报销窗口。费用报销的信息系统实现专线联网。双方各自明确可申请委托报销的参保人员范围,在规定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资料直接在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费用报销。双方医保经办机构对各自垫付费用进行定期结算。
    本月中旬,市医保中心已与上海、杭州两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委托报销协议,互设了委托报销窗口,并实现了报销系统的专线联网。10月28日起,办理过在上海、杭州异地定点就医手续的市区城镇医保(医疗统筹)人员,其异地就医费用可直接到上海、杭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上海、杭州参保人员在宁波异地就医费用也可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从此,宁波与上海、宁波与杭州之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难的问题将得到切实缓解。(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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