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部分检察官及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3名,司法警察2名。
二、选调范围
检察官:全国范围内现从事公检法工作满三年以上在编在职公务员;
司法警察:全省范围内现从事公检法工作满三年以上在编在职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检察官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
2、全日制法律类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助理检察员或助理审判员以上资格;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荣获过市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业务尖子、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司法警察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男性;
2、全日制法律类或公安类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荣获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5月9日止。
2、报名所需资料:(1)《报名登记表》(北仑人才网www.blrc.com.cn提供下载);(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注明电话联系方式。);(3)学历证书、法律职称任命文件、身份证、工作证及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4)彩色正面二寸免冠近照二张。
3、报名办法:报名者需将上述材料于2010年5月9日前邮寄(以寄出的邮戳为准)至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777号政法大楼,邮编:315800)
4、选调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入围笔试。符合条件人数与选调指标不足1:3比例的,酌情核减选调指标。
(二)笔试和面试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确定;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法律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以下者淘汰;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比例合成(满分为100分,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时同步进行资格复审。
(三)体检
面试合格者入围体检。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
(四)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低按1:2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办法另行制定。
(五)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由选调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后办理转任手续。为保证选调人选的质量,如选调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经选调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空缺该岗位选调人选或减少该岗位选调人数。
五、其他事项
选调工作有关信息请查询北仑人才网:www.blrc.com.cn
报名联系电话:0574-86826208
宁波市北仑区人事局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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