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部分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人民警察15名。
二、选调范围
公安机关在编在职人民警察,具有公务员身份。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
2、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5月9日止。
2、报名所需资料:(1)《报名登记表》(北仑人才网www.blrc.com.cn提供下载);(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注明电话联系方式。);(3)学历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及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4)彩色正面二寸免冠近照二张。
3、报名办法:报名者需将上述材料于2010年5月9日前邮寄(以寄出的邮戳为准)至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777号政法大楼北仑区公安分局政治处,邮编:315800。
4、选调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入围笔试。符合条件人数与选调指标不足1:3比例的,酌情核减选调指标。
(二)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确定;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公安业务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以下者淘汰;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比例合成(满分为100分,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时同步进行资格复审。
(三)体检
面试合格者入围体检。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及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低按1:1.5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办法另行制定。
(五)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由选调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后办理转任手续。为保证选调人选的质量,如选调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经选调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空缺该岗位选调人选或减少该岗位选调人数。
五、其他事项
选调工作有关信息请查询北仑人才网:www.blrc.com.cn
报名联系电话:0574-86775023。
宁波市北仑区人事局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